伯乐头条专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以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反洗钱法,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次调整明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期仍为三至七年,但对上游犯罪类型进行了区分:若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等严重犯罪,掩隐罪加重处罚标准定为五百万元;而对其他犯罪,上限则为五十万元。此举旨在解决上下游量刑失衡问题,使司法量刑更具针对性与公平性。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表示,《解释》还明确了依法从宽处罚的情形,例如行为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追赃挽损的,可依法争取从宽处罚。对于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实施掩隐行为,也应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包括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此次新规的出台,被认为将有效推动反洗钱工作落地,强化对犯罪所得的追缴力度,同时引导社会公众、企业及个人增强守法意识,切实防范洗钱及相关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