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实践中存在少数机构受利益驱使,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公正性和公信力,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执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准确界定和判定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情形,存在标准不统一、尺度把握不一致的问题,影响法律执行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公平性。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统一和规范监管执法,强化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确保过罚相当、形成有效震慑,有必要制定本《意见》。
《意见》综合考虑了影响程度、危害后果和各地实际工作基础,明确了出具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明确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总局规范性文件已有“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适用其规定;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意见》。
《意见》列举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年内因出具虚假报告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再次出具虚假报告;
出具虚假报告10份以上,或者在儿童用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温材料、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等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出具虚假报告2份以上;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引发严重社会影响;
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符合上述情节严重情形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在食品检验、医疗器械检验等特定领域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一经查实,无论情节轻重,均应依法撤销、吊销或取消其检验检测资质、资格或证书,并在处以罚款时适用从重处罚原则。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需“情节严重”方取消检验资格的领域出具虚假报告,符合本《意见》所列情节严重情形的,应认定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并依法撤销、吊销或取消其检验检测资质、资格或证书,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