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朱高祥)记者13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国际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民政部日前印发《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为在民政部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制修订章程提供范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示范文本包括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工作语言、附则等章节。
据介绍,示范文本适用于由境内外发起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为宗旨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示范文本旨在进一步引导推动国际性社会组织坚持国际属性,要求明确国际性社会组织的国际性或区域性,符合条件的外籍会员占比不得低于1/3,并选择至少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参照国际经验,支持有条件的组织探索细化会员类型,设定差异化的表决权等。
非营利属性是国际性社会组织区别于营利主体的基本属性。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组织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作出细化要求,督促国际性社会组织坚守非营利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