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央行為防範洗錢活動,現金提款上限設定為50萬披索。
根據其最新通告,央行規定凡超過50萬披索的提款,僅能透過支票支付、資金轉帳、直接存入帳戶或使用銀行數字支付平台等其他形式進行。
50萬披索可在一個銀行營業日內通過單筆交易或多筆交易提取。
央行強調,超過50萬披索的提款必須經過強化盡職審查程序。
客戶須額外提交身分證明文件或合法營業證明,經央行審核後方可進行交易。
若銀行無法完成強化盡職審查,或認為執行該審查將驚動客戶,則必須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持續監控與審查該帳戶。
可是,各銀行可根據內部風險評估或客戶財務狀況,實施更低之現金交易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