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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最高法院定调:通奸案只能由“被背叛的配偶”亲自提告
2026-1-2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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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 菲律宾最高法院(SC)近日作出明确裁定,通奸案件只能由直接受害的一方——也就是当事配偶本人——提出控告,任何第三方代为起诉的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一份长达7页的判决书,该裁定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并于本周二正式对外公布。法院在判决中推翻了此前一宗地区审判法院(RTC)的裁定,该裁定曾要求恢复一起由丈夫的代表人代为提出的通奸案件,被告包括其妻子及另一名男子。


案件最初由大都会审判法院(MeTC)审理。当时,法院已明确指出,通奸属于“私人犯罪”,只能由受害配偶亲自提出诉讼,因此驳回了相关指控。但随后,地区审判法院认为,案件材料中附有受害配偶的投诉宣誓书,因而裁定案件应当恢复审理。


最高法院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判决指出,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110条第5节,以及《修订刑法》第344条的明确规定,通奸和姘居罪均属于私人犯罪,启动诉讼的权利具有高度人身属性,不能通过代表、代理或“代为出面”的方式完成。


法院进一步解释,这项制度设计本身,往往是出于对受害者隐私与尊严的保护考量。毕竟,有些配偶或许更愿意选择沉默,承受情感上的伤害,也不愿将婚姻裂痕暴露在公开审理的聚光灯下。


在本案中,由于通奸指控并非由受害丈夫本人直接提起,而是经由他人代为操作,最高法院最终裁定,该案自始不存在有效起诉要件,应予以驳回。


这一裁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划清了私人犯罪与公诉案件之间的界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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