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泰国网络诈骗防制中心(ACSC)与总检察署联合研讨,决定对操控“马仔账户”并负责提取现金的人员,加重追究“帮派罪”与“盗窃团伙罪”,这些人通常为电话诈骗集团提供现金取款服务。此类行为被认定为自始即有共谋性质,即便账户尚未收到受害者资金,也属重罪。
ACSC隶属于皇家泰国警察局,在副总警察署长塔纳·楚旺与助理总警察署长吉拉蓬·普里德领导下,针对“马仔”及“提款马仔”的执法策略明确:除了诈骗罪与洗钱罪,还将追加“帮派罪”“盗窃团伙罪”等重罪指控。
调查显示,该团伙通常由“马仔管理员”控制,部分为外国人(尤其是中国籍),负责指挥多名马仔轮流提取现金,再交给电话诈骗集团,以规避金融追踪。
泰国警方在ACSC协调下,已在全国范围多次成功截获相关违法行为。但涉案人员常辩称“不知资金来源是诈骗所得”,或仅认为自己是“允许他人使用银行账户”,试图减轻刑责。
根据泰国刑法,相关罪责如下:
帮派罪:两人以上共谋者,可判监禁最高7年,并处最高14万铢罚金;若为“帮派首领或管理者”,最高可判10年并处20万铢罚金。
盗窃团伙罪:五人以上共谋,可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铢,或两者并罚。
此外,这些罪行独立于电话诈骗罪与洗钱罪,并可累积计算。若涉及多笔交易或多名受害者,法院可按每笔交易、每位受害者分案量刑,累加刑期,单案最高可超过100年。
以此类案件为例,乍丕差他拉府地方法院在2025年度判决中,将涉案的马仔及组织者分别按交易次数判处监禁,最高刑期达119年,同时命令返还39名受害者损失。
ACSC表示,将持续联合总检察署、反洗钱办公室及泰国银行,通过培训与研讨会提升防控和打击网络诈骗及相关帮派犯罪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