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le新闻专讯:受中东局势持续紧张影响,泰国政府开始为可能出现的能源供应波动提前“上保险”。3月6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由总理阿努廷签署的第2/2569号命令——《燃油短缺应对与防范措施》,宣布自命令公布之日起,泰国燃油贸易商需暂时停止向境外出口多种燃油产品,以确保国内能源供应稳定。
泰国政府在命令中指出,近期美国、以色列与伊朗之间的冲突持续升级,中东多处战略区域空袭频繁,而波斯湾及霍尔木兹海峡等关键航运通道的管控也明显收紧。要知道,这些地区几乎是全球能源运输的“咽喉”,一旦局势持续紧张,油气运输势必受到冲击。对于高度依赖能源进口的国家来说,这种不确定性往往会迅速传导到国内市场。
在这样的背景下,泰国政府决定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根据1973年版《燃油短缺预防与应对皇家法令》第3条规定,政府要求燃油贸易商暂时停止向境外出口多类燃油产品,包括汽油、乙醇汽油、基础汽油、柴油以及航空煤油Jet A-1等成品油,同时液化石油气(LPG)也被纳入暂停出口的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先把油“留在家里”,以防万一。
不过,这项禁令并非完全“封死”。命令同时列出若干例外情况。例如,向邻国老挝和缅甸的燃油出口仍被允许;此外,那些存放在保税仓库或自由区、原本就用于再出口的燃油,也不在禁令范围之内。至于部分因质量或性质问题、无法在泰国国内销售的燃油产品,同样可以继续出口。
除了限制出口,泰国政府还进一步强化国内燃油储备要求。根据新规,自2026年3月31日起,符合《燃油贸易法》规定的燃油贸易商必须将其在泰国生产的成品油储备比例提升至1.5%;而到2026年4月30日,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至3%。换句话说,企业需要多囤一点“安全库存”,为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留出缓冲空间。
至于具体储备数量如何计算、储备地点如何申请审批,甚至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储备等细节,仍将按照《燃油贸易法》的既有规定执行。
当然,政府也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如果燃油贸易商确实无法按照规定完成储备,或者储备要求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合理的经济损失,只要提供可信的书面证明,经能源业务厅厅长审核并获得能源部长同意后,相关企业或许可以获得暂时豁免或减少储备量,同时附带一定条件。
整体来看,这项命令更像是一种“提前防御”的政策工具。虽然目前泰国并未出现严重燃油短缺,但随着中东局势仍充满变数,政府显然希望通过控制出口与提高库存的方式,让国内能源供应链更加稳当一些——至少,在风浪真正来临之前,先把油箱加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