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菲律宾最高法院宣布,法国时尚品牌Lacoste(拉科斯特)在其与亚洲服装品牌Crocodile(鳄鱼恤)之间的商标争端中败诉。法院裁定,两者的商标不存在混淆性相似。
在一份长达16页的判决书中,高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驳回了Lacoste对Crocodile商标的诉讼。判决指出:“法院认定Lacoste和Crocodile的商标存在明显差异,使得它们能够被区分开来。”
这场商标纠纷的起点可以追溯至1996年。当时,Lacoste对Crocodile公司申请的“Crocodile and Device”商标提出诉讼,认为其与自身商标过于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并对其品牌造成损害。
Lacoste主张,Crocodile的标识与其自身的“鳄鱼”图案过于相似,认为这种相似性会对其品牌造成“重大伤害”。然而,知识产权办公室裁定Crocodile胜诉,认为Lacoste的商标上方有“Lacoste”字样,而Crocodile的商标则缺少这些元素,因而两者能够被区分。
Lacoste随后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试图推翻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决定。上诉法院同样维持了原判,指出Lacoste作为高端品牌,其消费者会更仔细地审查产品,从而减少混淆的可能性。
尽管如此,Lacoste并不满意,依据《法院规则》第45条提交了复审请愿,将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大理院最终确认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并指出商标的字体、文字位置以及图案朝向存在显著差异。
Lacoste声称相似的商标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困惑,但大理院指出,没有提供“消费者调查证据”来证明混淆的实际存在。裁决中指出:“要确定实际的混淆,除了从人群中抽取代表性样本并询问他们对商标的看法外,没有其他实质性方法。”
这一裁决标志着Lacoste在这一商标争端中的彻底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