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政府昨日宣布,已系统性地清理并拆除位于妙瓦底水沟谷(Shwe Kokko)及KK园区(KK Park)内的所有非法建筑,这些地区曾是电信诈骗和非法赌博罪行的重灾区。据官方通报,1月9日,执法部门摧毁了KK园区第二区的最后两栋四层建筑。至此,KK园区内所有涉及电诈和赌博的非法建筑已全部夷为平地,包括第一区148栋、第二区62栋及第三区425栋,累计拆除总数达635栋。拆除行动采用了受控爆破及重型...

最近不少人都在传一句话:上海法院认定,个人炒币一般不犯法。这事儿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给币圈洗白,而是一次很正式的司法研讨释放出的明确信号。
事情的背景是这样: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指导下,上海高院体系内的法院,联合高校法学院,专门开了一场刑事审判研讨会,主题就一个:虚拟货币相关案件,怎么判,才能不乱、不偏、不扩大化。
核心意思其实挺直白:不能因为是币,就默认是罪。
在洗钱相关案件里,法院特别强调一个词,叫主观明知。也就是说,不能光看你碰没碰虚拟货币,而是要看你知不知道那笔钱是犯罪所得,知不知道自己在帮人掩饰、隐瞒来源。如果只是事后看起来像洗钱,但主观上没有明知,不能直接给你定罪。
至于洗钱什么时候算已经构成犯罪,司法观点也很现实:不是等你把钱洗干净了才算。只要你已经开始做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既遂。这一点,反而是从严的。
而大家最关心的炒币算不算非法经营,结论反而很清楚:如果只是个人持币、炒币,没有经营特征,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但话也没说死。如果你明知道别人在非法买卖外汇,或者变相做外汇生意,你还通过虚拟货币帮他绕、帮他换、帮他通道化,情节严重的,那你就不是炒币”,而是共犯。
所以这次释放出的信号其实很克制:不搞一刀切,也不放任。币不是原罪,但拿币当工具干脏活,照样要算账。
一句话简单明了就是老老实实自己炒,风险是亏钱;替别人打通道,风险就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