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动中,警方共发现了75种未标注泰文标签的非法食品,共计2081件,包括食盐、油、密封食品、食品半成品、大豆调味品、肉制品、速食品、即食品和其他食品。根据1979版《食品法》第6条第10款规定,销售没有泰文标签的食品可处以最高30,000泰铢的罚款;如有证据表明,该商店是非法食品进口商,则根据1979版《食品法》第15条规定,可处以最高3年监禁或最高30,000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兼罚。
目前,FDA已对东风超市提起诉讼,并扩大对参与非法食品走私活动人员的调,同时监控其他可能具有类似行为的组织。FDA还将与各府卫生局展开合作,对全泰国的超市和小型超市进行检查,以打击非法食品销售。此外,为了人民的健康和泰国经济的安全,FDA也将与海关厅携手,共同严查走私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