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件,被告人以高额报酬诱骗他人当法定代表人,实则为电诈团伙转移赃款,最终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案情如下李某长期受上游犯罪分子指使,专门物色社会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协助开立对公账户及绑定手机号,为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提供便利。于是李某通过游戏好友等渠道,以“轻松赚钱”为诱饵招揽人员,2025年3月,李某结识了段某(另案处理)。“你只要配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