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菲律賓反貪法庭第三庭駁回了前菲律賓填海管理局主席阿爾貝托·科蘭特斯·阿格拉涉嫌在甲米地省巴科奧灣執行填海協議的貪污案。
在 6 月 5 日公佈的一項決議中,反貪法庭第三庭批准了阿格拉提出的證據不足抗辯,即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其有罪,因此要求駁回此案。
監察專員辦公室檢察官指控阿格拉在卡維特省巴科奧市及其私人合作夥伴弗拉貝爾漁業公司和鑽石出口公司參與填海項目時,偏袒了這兩家公司,儘管卡維特省和卡維特控股公司擁有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賦予一方在資產所有者接受第三方報價之前,優先匹配該報價的權利。
然而,法院裁定檢方未能證明阿格拉策劃或指示簽署了這些協議,而這是構成犯罪的必要要素。
法院指出,根據文件,當時的菲律賓填海管理局總經理兼首席執行官賈尼洛·魯比亞托才是該機構的合法代表並簽署了協議,而阿格拉只是作為證人簽字。
法院補充說:“未能證實他實施了這些行為,就無法認定存在明顯的偏袒、明顯的惡意或嚴重的不可原諒的疏忽,同樣,由於沒有證據表明阿格拉實施了被指控的行為,因此他不可能給予任何不正當的利益、優待或優勢。”
第三庭庭長卡爾·米蘭達大法官在其讚同意見中指出,儘管行政意見指示菲律賓填海管理局尊重卡維特控股公司的權利,但這些文件是寄給魯比亞託的,而不是阿格拉的。
法院下令立即解除對阿格拉的離境限制令,並釋放他已繳納的現金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