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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殺人列為窮兇極惡罪行 法案在眾議院提出
2024-10-12 03:08
联合日报
2380

本報訊:眾議院提出一項法案,將政府官員犯法外殺人死為窮兇極惡的罪行。

該法案若通過成為法律,這意思是說,凡犯法外殺人罪者,一經判罪,將受無期徒刑,不可假釋。

該法案為法外殺人為定義,指蓄意及隨意殺人,而沒有法院宣判判詞。

該法案說,該法案將法外殺人列為刑事案,任何人無論他的地位或級別如何,若參與或授權,或進行這種行動,將面對適當的刑事處罰。

該法案又說,藉著為法外殺人下定義,指其為一種具體的罪惡及罪案,該法案將加強本國的法律結構,以方便調查,檢控及處分必須為這種窮兇極惡罪行負責的人,將法外殺人列為窮兇極惡的罪刑是必要的,以恢復民眾對於司法制度的信任。

法外殺人死能由以下的人所犯:政府官員,有職權的人,有職權的人所指派的人員,抑或一個人在政府的權柄之下行動者。

該法案在眾議院列為第一0九八六號法案,亦稱為反法外殺人法案,該法案由眾議院的領導人資深到眾議長銀沙禮示AURELIO DONG GONZALES JR.(代表邦邦牙省),副眾議長原亞禮示DAVID JAYJAY SUAREZ(代表計順省)及眾議院四重委員會共同主席,即眾議員巴伯示ROBERT ASE BARBERS(代表南殊裏肴省)等。(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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