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的修订,《菲律宾劳动法典》第96条实施细则和条例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在客户账单上支付的服务费方面将享有平等权益。
这一新规范适用于所有除经理级员工以外的员工,包括合同工、非正式工或中介工等非直接受雇于企业的劳动者。然而,经理级员工或有权执行政策的员工依旧不能享受服务费权益,保持与旧规定的一致性。
新规定覆盖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服务费的企业,如酒店、餐厅、招待所、夜总会、鸡尾酒酒吧、按摩诊所、赌场和体育俱乐部等。此外,政府的私营子公司也被要求遵守这一新规。
根据命令,受保机构将服务费平等地分配给员工,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工作时数或天数,或提供的服务。员工应每两周或每月两次,在不超过16天的间隔时间内收到服务费。
劳工部长Bienvenido Laguesma于2月1日星期四签署了该命令,该命令将在至少两份报纸上公布后15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