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菲律宾最高法院(SC)近日重申,聊天记录与视频内容可以作为犯罪指控的重要证据。这一裁决支持了对一名男子因贩卖未成年女孩裸露表演而定罪的判决。
在一份长达18页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第二分庭驳回了被告对证据合法性的质疑,指出其与伪装成客户的卧底代理之间的聊天记录具备充分的证据效力,相关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援引《2012年数据隐私法案》,强调在涉及刑事责任或司法诉讼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判决还引用了此前案例,确认通过Facebook传递的照片和对话同样可作为有效证据。
判决书中提到:“与案件相关的通讯、视频及照片被用来证明被告违反了《严重人口贩运法案》,并支持受害者AAA263603的指控。因此,这些证据的使用不构成隐私权侵犯。”
此外,法院还澄清,《反窃听法案》不适用于通过Skype等软件记录的对话或内容,因为该法案主要规管通过窃听设备拦截电话线路的行为。
根据判决,这名男子被判处终身监禁,并处以200万比索罚款。此外,他需支付受害人60万比索赔偿金,并按年支付6%的法律利息,直至全额支付完毕。
该裁决于2023年10月作出,但最近才向公众发布。这一判例明确了电子通讯内容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的合法性,也警示公众注意在线行为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