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練律師馬嘉仁達ROMULO MARALINTAL於週六提出他的理據,謂維羅索MARY JANE VELOSO應當獲釋,她在印尼因攜毒被判罪,並在該國被囚禁廿四年,並於最近經過一年代(十年)的外交方面努力而返國。
他指出在雅嘉達所提出的攜毒指控,不能實施於本國。
關於她將返國的消息傳出之後,人民開始紛紛談及她的寬大處理之可能性。
馬科斯總統(Ferdinand R. Marcos Jr.)於週五說,關於對維羅索給予寬大的處理,還在檢討中。但馬嘉仁達引據二0一0年司法部所頒佈的第九0號通令,該通令規定法規,以規範移押已被判罪的人所達致的協議。
他說,只有判刑的國家才可以按照該國憲法與法律給予寬赦,特赦及減刑,而處理的國家可以商請判刑的國家給予寬赦,特赦或減刑,藉著提及申請書的理由。(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