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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最高法院:警方入室搜查需明确搜查地点 否则民众可拒绝
2025-1-6 10:10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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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一项重要裁决,明确指出警方在执行搜查时,搜查令必须具体且准确地标明搜查地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这一裁决由大法官马维克·里昂恩(Marvic M.V.F. Leonen)撰写判词,并以此宣布对一宗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当事人恩里奎兹(Lucky Enriquez)无罪。


据了解,该案件源于2017年菲律宾缉毒署的一次行动。在这次行动中,警方依据一份搜查令突袭了恩里奎兹的住所,并查获疑似毒品和相关用具。然而,最高法院指出,该搜查令中对地址的描述仅为“奎松市宾耶涵描笼涯NIA路非法占地者聚居地”,这样的描述过于模糊,无法满足宪法对搜查令“明确描述”的要求。


法院的判决显示,缉毒署探员根据一名线人的指引,未敲门或表明身份便闯入恩里奎兹的住所。当时房门未上锁,探员直接进入并搜查,随后拘捕了恩里奎兹并查获几袋毒品。尽管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此前均判定恩里奎兹有罪,但最高法院最终以搜查令无效为由推翻了这些裁决。


最高法院强调,宪法明确要求搜查令必须具体说明需被搜查的地点及扣押的对象,以防止执法机构滥用权力。此次案件中的搜查令因描述“过于笼统”,实质上等同于“通用搜查令”,而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被严格禁止的。


此外,法院还指出,缉毒署探员在执行搜查令时,违反了《法院规则》第126条第7及第8节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探员只有在遭拒绝进入时方可强行进入,同时搜查过程必须在住所合法居住者或附近两名居民的见证下进行。然而,在此次案件中,恩里奎兹作为合法居住者,未被允许参与或见证搜查过程。


这一裁决为公众提供了明确指引:在搜查令无效或执行程序不当的情况下,民众有权拒绝警方入室搜查。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个人权利,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确保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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