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1月1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报业集团原副总经理程峰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程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拘役5个月。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同时,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23年期间,程峰利用其在多家机构担任高管职务的便利,包括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合资、投资项目、工程承包以及资产收购等事项上提供便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851.78万元,其中100万元未实际到手。此外,2023年3月至5月期间,他多次将现金总计14.9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3.82万元)交由亲属带往菲律宾,并以亲属名义存入当地银行,未向有关部门申报。
法院认为,程峰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与隐瞒境外存款罪,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隐瞒境外存款数额也较大,应依法严惩。鉴于程峰在案发后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隐瞒境外存款行为属于自首,且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上海一中院根据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案件宣判结果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