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表示:“尽管我们尊重个人对纹身的艺术表达权利,但对于身穿制服的警察来说,过多的纹身会影响其专业形象。因此,我们将要求已有纹身的警察成员必须将其去除,并要求未来加入警队的人员不得在‘可见范围’内拥有纹身。”
根据新政策,已有纹身的警察必须签署一份声明书,保证其纹身已被移除或变得“不可见”,并承诺不再在“可见范围”内进行纹身。然而,此政策不适用于美学纹身,如眉毛、眼线或嘴唇等。
该政策还列出了被视为未经授权的纹身类型,包括极端主义、种族或宗教歧视、不雅内容、种族主义、性别歧视以及与禁止或未经授权的组织相关的纹身。
拒绝遵守新政策的警察将面临行政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