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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中国人在越南获刑,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1年+21个月
2024-4-2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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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据越南媒体2024年4月25日报道,近日,管理总金额超过20万亿越南盾高利贷团伙、组织洗钱、转移资金、非法获取超过5万亿越南盾的3名中国人被越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5日,越南广南省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金额特别大(超过20万亿越南盾)、通过社交网络运营的黑色信贷案的40名被告进行一审审理。

案件的主谋是3名中国人,另外有37名越南人协助他们作案。

上述40名被告因民事交易中高息放贷、洗钱、挪用财产、行贿、诈骗财产等罪名被起诉。

起诉书显示,2018年,三名中国籍被告包括:Lu Wang(37岁)、Li Xiao Hu(41岁)、Wu Jian Chao(42岁)到越南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和他们创建的网站组织高息贷款活动。

为了盈利,他们雇佣多名越南人,成立了数十家“幽灵公司”,组织贷款活动。

为了经营该高利贷线路,中国籍领导聘请并指示 Nguyễn Chánh Thiên(31岁,居住在胡志明市)收购典当公司,然后安排Lý Xương Bành(29岁)、Phạm Xuân Trường (29岁)和Lý Ngọc Ngân(25岁)负责管理黑色信贷活动。

团伙领导者还指使越南员工为“幽灵公司”招募员工,为贷款公司进行催债、追债。

每个贷款套餐的适用周期为7天,利率为38% - 45%(对应年利率为1,981% - 2,346%/年)。

如果有人不按时还款就会被追债,在追债过程中,负责追债的人员会对借款人使用威胁、诽谤、侮辱性言语,并使用借款人的照片、身份证等拼贴出含有不雅内容的照片,逼迫借款人尽快还贷款。

此外,Thiên还与在中介公司工作的Cao Văn Trung(37岁,居住在广南省)、Trần Văn Lượng(36岁,居住在胡志明市)勾结,签订代收款合同,以协助他们进行放贷、收款。

上述人员利用数千个银行账户来回流通资金,以达到洗钱目的,然后利用虚拟货币等渠道,将资金非法转出越南。

经调查,越南警方认定 Lu Wang是该团伙的主谋,他用犯罪所得的钱在胡志明市购买公寓,以掩盖这笔钱的非法来源。

Li Xiao Hu主要负责会计、员工管理等业务,Wu Jian Chao则负责从中介公司收取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借贷费用。

经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3年7月,该团伙放贷总额超过20万亿越盾,通过组织洗钱并将资金转移出越南等活动,非法获利5万亿越盾。

广南省人民法院以民事交易中高利率放贷罪判处Lu Wang有期徒刑21个月,以洗钱罪判处Lu Wang有期徒刑11年;

Wu Jian Chao因民事交易中高利率放贷罪被判有期徒刑15个月,因洗钱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Li Xiao Hu因民事交易中高利率放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被告Thiên、Bành、Trường、Trung 和 Lượng 因民事交易中高利率放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个月,Ngân被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

其余被告均为“幽灵公司”雇员,被判处 9 至 18 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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