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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店家不得拒絕有疑問殘疾人證
2025-2-3 01:50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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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司法部宣佈,任何機構不得因殘疾人士出示身份證時有疑問而拒絕向殘疾人士提供福利和優惠。

司法部副部長描斯計示(Raul T. Vasquez)代表司法部長黎慕惹(Jesus Crispin Remulla)發表的法律意見書中說:“僅僅因為出示殘疾人士身份證時無法核實其真實性而拒絕給予殘疾人士的福利和優惠特權,不符合現行法律和實施細則和條例,特別是第10754號共和國法令(擴大殘疾人福利和特權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條例的規定。”

描斯計示強調,這種否認“構成了對殘疾人利用自己的利益和特權的權利的侵犯”。

司法部向全國殘疾人事務委員會主管執行主任維克沓(Dandy C. Victa)發佈了法律意見,以解決包括機構和地方政府在內的利益相關者對發佈的法律意見的擔憂。

描斯計示指出,仔細閱讀第10754號共和國法令及其實施細則和條例就會發現,“在殘疾人士使用福利和特權之前,不需要核實殘疾人士的身份證。”

他又指出,有關政府機構已發出指引,訂明“殘疾人士只要提交或出示殘疾人士身份證及其他有關規定(如適用),便可享有殘疾人士的權益及特權……。”

描斯計示說,1月17日在計順市與全國殘疾人事務委員會舉行的機構間會議也討論了這個問題。

他在會議上表示,衛生部設有殘疾人士登記處。“然而,由於各種原因,上述殘疾人士登記處尚未包含國內殘疾人士的完整登記冊。”

他強調:“因此,拒絕或當核查結果是在登記處‘沒有發現記錄’時,無疑會違背法律初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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