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理院2月4日被要求阻止眾議院繼續調查網絡視頻博主在社交媒體上所謂的虛假和惡意發帖。
在17名視頻博主提交的請願書中,大理院被要求發佈臨時禁制令,立即停止眾議院的調查。
請願者是Ernesto S. Abines Jr.、Glenn Chong律師、Mark Anthony Lopez、Mary Jean Q. Reyes、Richard T. Mata博士、May Catherine Diaz Binag、Ethel Pineda Garcia、Krizette Laureta Chu、Jonathan A. Morales、Lorraine Marie Badoy Partosa、Rose Beatrix L. Cruz Angeles、Aeron S. Pena、Nelson U. Guzmanos、Elizabeth Joie Cruz、Suzanne Batalla、Kester John Tan和George Ahmed G. Paglinawan。
被點名的答覆者包括眾議長羅麻禮斯(Martin G. Romualdez)和眾議員羅伯特·埃斯·描貝斯(Robert Ace S. Barbers)、丹·費爾南德斯(Dan S. Fernandez)、托比亞斯·忠戈(Tobias M. Tiangco)和扶西·亞謹諾二世(Jose S. Aquino II)。
通過羅計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貝凌格(Tomas Jose B. Berenguer),這些視頻博主告訴大理院,眾議院的調查侵犯了他們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權利。
他們指出,眾議院在協助立法的情況下進行的調查,對他們行使憲法保障的自由產生了“寒蟬效應”。
他們說:“這種寒蟬效應構成了對言論自由的預先限制。因此,應訴者的行為應被視為違憲而予以駁回。”
他們還告訴大理院,眾議院的調查源於描貝斯2024年12月發表的特權演講。他們說,描貝斯在演講中稱他們是“網絡水軍”和“居心叵測的視頻博主”,據稱他們在網上攻擊了他和政府官員。
在另一次特權演講中,視頻博主們表示,描貝斯再次稱他們為“付費水軍和視頻博主”,他們的報酬來自非法資金來源。
然後,他們說,眾議院通過了一項決議,允許進行調查,以協助立法,他們被要求參加。
他們告訴大理院,調查違反了1987年憲法第2條第4款,該條規定:“不得通過任何法律剝奪言論、表達或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