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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只有配偶受害者可申请宣判重婚无效
2025-2-1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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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最高法院裁定,只有配偶受害者,而非违法方,才能要求法院宣判重婚无效。

在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一项裁定中,最高法院驳回了一名菲律宾女子要求宣布其第二次婚姻无效的请求,理由是她的丈夫涉嫌重婚。

上诉人第一次婚姻是在香港与一名中国公民结婚。她在香港担任银行出纳时遇到了一名菲律宾客户,在怀上他的孩子后决定回菲律宾。随后,她与这名菲律宾客户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她的中国丈夫后来在香港起诉离婚,并获得批准,菲律宾巴兰玉计地区法庭也承认了香港的离婚证书。

在与她的菲律宾丈夫结婚14年后,她试图通过宣判重婚无效来解除这段婚姻,并请求允许再婚。然而,地区法庭和上诉法院都驳回了她的请求。

在驳回她的申请时,最高法院认为她没有提出足以支持宣判婚姻无效的合理理由。大法官罗萨溜(Ricardo Rosario)在判决书中指出,允许重婚配偶提出请求,无论其婚姻由何方造成,都可能导致婚姻制度受损,进而损害国家利益。

不过,最高法院的高级大法官良仁(Marvic Leonen)及其他大法官拉扎洛—哈维尔(Amy Lazaro-Javier)、扎拉米达(Rodol Zalameda)和赫南道(Ramon Paul Hernando)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即便是配偶不忠,依然应该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尽管其行为在道德上令人不悦。扎拉米达则表示,法院应批准这一请求,认为这是修正重大错误并正式结束明显无效婚姻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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