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律賓律師總會前全國總理嘉毓薩律師說,參議院原該已開始副總統莎拉‧杜特地的彈劾案審訊,他援引一九八七年憲法為根據,這是一則報告所指出的。
一九八七年憲法第十一章第三(4)條款規定,由眾議院至少三份之一的眾議員所提交參議院的經過核實彈劾控案,將是彈劾控書,而參議院必須將進行。
據報告,嘉毓薩認定,彈劾控案拖延審訊,則政治不穩定局勢可能形成。
參議院於二月五日彈劾莎拉‧杜特地,共有二百一十五名眾議員為彈劾控案背書,在同一天,眾議院將彈劾控書傳予參議院。再有二十五名眾議員簽署該彈劾控書,使眾議院為該彈劾案背書的眾議員共有二百四十名。
參議長怡士古禮洛先前說,該議院只能於在國會在開會期間召開彈劾法院,他意思是說,第二十屆國會於今年七月開會時,參議院才可以進行。
基於此,已有階層人士請願,欲強制參議院立即召開彈劾法院,以立即進行審訊。(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