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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这20人限期回国!附照片!
2024-5-1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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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关于敦促象州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象州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中的“象州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象州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务必尽早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仍滞留境外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三、凡曾前往境外或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亲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劝促其尽快入境回国。

六、因客观原因无法于规定期限回国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邮件、信函、QQ、微信等通信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资金、交通和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违反上述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象州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同时予以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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