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科斯總統(Ferdinand R. Marcos Jr.)簽署共和國第一二一二一號法律,在山範市再設立八家法院。
馬科斯總統於二月十三日簽署該法案,使其成為法律,涉及巴石市地區審議法院的四家法庭,而這些法庭位於山範市,而將這些法庭轉成山範市的地區審議法院的法庭。
而這些法庭包括地區審議法院,第六十一法庭,第一六0法庭,第一六二法庭及第二六四法庭。
除了上述新轉換的地區審議法院的法庭之外,還有二家地區審議法院的法庭,以及首都審議法院的二家法庭,位於國家首都司法區被設立,而將其奠定是在山範市。
當局除了大理院頒佈必要的規則,以執行共和國第一二一二一號法律,以及在必要的情形之下,重新調整現有法庭的轄區界脈。
該共和國法律又設三法院及辦事處。
新法律又責成大理院首席大法官與司法部長立即將新設立的及轉換公置的法庭(無論是屬於地區審議法院或首都審議法院的法庭之作業,列入法院的方案。
執行共和國第一二一二一法律所需要基金,包括工作人員的薪水,利惠及酬金,必須包括在國家總撥款法。
該法律的副本於週三公佈。
該法律於在官報或一家暢銷全國的報紙刊出的十五天後正式生效。(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