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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货币换汇 月余交易近3000万 三人被判刑
2025-3-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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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江苏省建湖县法院对一起利用虚拟货币变相换汇的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因非法买卖外汇获刑,案件涉及金额高达近3000万元。这一案件再次警示社会,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切勿以身试法。  


11月18日,建湖县检察院结合此案,在社区、街道及银行等地开展法律宣传,提醒公众警惕虚拟货币犯罪,包括诈骗、洗钱和非法集资等问题,并呼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防范金融风险。  


据检方介绍,案件的主犯林某、颜某及谢某均为“95后”年轻人,他们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非法外汇兑换,短短几个月内完成650余次交易,换汇金额高达近3000万元。  

2020年初,因求职不顺,25岁的林某开始关注虚拟货币交易,并认为可通过“搬砖”套利获取收益。最初,他仅在不同交易所间低买高卖赚取差价,随后在一次交易中结识了一名自称“王子”的尼日利亚人。  

该尼日利亚客户希望通过虚拟货币规避外汇监管,将奈拉(尼日利亚法定货币)兑换成人民币。林某想出一套“完美方案”:客户在币安平台购买泰达币(USDT),再转账给林某,他随后在国内交易所出售USDT换取人民币,最后将款项转入对方指定账户,并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最初尝试即获利300元,这让林某迅速沉迷其中,并决定扩大业务。2020年9月,林某和颜某辞去工作,专门从事外汇兑换业务。2021年1月,由于银行账户频繁出现大额资金流动,他们的账户遭到监管限制。为了规避风险,他们又拉拢谢某加入,让他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  


三人采用轮班制,每人负责一周,每天操作不到两小时,非法换汇业务逐渐“做大做强”。然而,随着交易规模扩大,他们的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22年6月17日,三人分别在家中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介入后,联合公安机关追踪跨境资金流向,并调取相关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及银行账户信息。调查显示,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林某、颜某共变相买卖外汇2129万余元;2021年1月至4月,谢某加入后,三人又非法换汇838万余元。  

检方指出,尽管资金流动未经过正式金融机构,但本质上已绕开我国外汇监管,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并可能导致国家经济数据失真,危害极大。  


2024年2月26日,建湖县检察院正式对三人提起公诉。庭审中,林某起初辩称其行为仅为“套利”,不构成犯罪。然而,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境内外交易记录、聊天内容及相关证人证言,他最终承认其行为违法,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4月29日,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处林某、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此次案件的判决,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对非法换汇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提醒社会公众,虚拟货币交易并非“避风港”,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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