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2024 年 5 月 28 日),罗地恩道县警察局长 Mardiono 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我们收到的有关涉嫌将人口走私进入澳大利亚领土的犯罪报告。”
Mardiono解释说,肇事者周日在罗地恩道县Landu岛南部被捕。
当天 10 点左右,警方收到了有关肇事者所使用的一艘船只活动的信息,当即展开调查,于15 点左右成功逮捕了他们。
被捕后,肇事者以及其他一些证据立即被带到警察总部进行进一步检查。
警方根据一系列询问,调查结果如下:
上周四(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8 点左右,一位名字缩写为 BP 的人向 Abdul 提供了一份工作,要求他用船将鱼运送到马鲁古,费用为 250 万印尼盾。之后,Abdul 找来了 Kamaludin 和 Irwan,一起完成这份工作。
5月11日,三人从锡卡县莫尔港出发,乘坐BP提供的白色木船前往马鲁古西南部的莫阿岛,于5月15日17 点左右抵达。
这时,BP则乘坐一辆丰田Hilux将两名来中国的外国公民送到莫阿港,并找了两个人,用快艇将中国人带到Abdul等人的船上。
Abdul觉得自己被BP欺骗了,因为最初的协议是运输鱼类,而不是人类。
Abdul联系了BP,最终,BP承诺,将中国人运到澳大利亚,返程回印尼后,将额外支付2000万印尼盾,Abdul同意了。
然后,他们按照 BP 发送的地图于 17.30 继续前往澳大利亚。
5月17日11点左右,他们几乎要抵达澳大利亚的达尔文了。然而,仅在大约17英里之外,澳大利亚海军舰艇与他们对峙。
海警随后审问了他们,发现他们没有任何正式文件,5月29日,澳大利亚将他们带离出境,到印尼-澳大利亚边境水域。
他们从那里继续航行到罗特恩道岛,直到印尼警方抓住他们。
马迪奥诺透露,Abdul一行在没有有效旅行证件且没有通过移民检查站(TPI)的情况下,通过印尼水域偷运外籍公民前往澳大利亚,根据2011年有关移民的第6号法第120条第(1)款以及《刑法》第55条第(1)款受到指控,最低刑期为五年,最高刑期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