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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骗婚敛财 3名越南女子以结婚骗中国男子
2025-3-23 11:38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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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近日,湖南省芦溪法院对一起涉及外籍女子骗婚诈骗案件作出判决,三名越南籍女子以结婚为幌子骗取中国男子财物,并在得手后逃离,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发生在2023年底至2024年初,两名越南籍女子吴某某、阮某某(均为中文译名)通过一名越南中介“阿青”(身份未核实)的安排来到中国,专门以相亲和结婚为由骗取男性钱财。据调查,“阿青”承诺若相亲“成功”,吴某某将获得2万元好处费,而阮某某则可获1.5万元。  

2024年2月,两名越南女子抵达湖南省湘潭县一处相亲窝点,并于3月15日分别与甘某、汪某成功“相亲”,随后进入同居阶段。在短短十余天的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多次以结婚为理由要求对方购买金器、手机等贵重物品,最终阮某某骗取39566元,吴某某骗取11077元。  

除了主犯,案件中还涉及两名协助犯罪的人员。郭某某(中文译名)明知“阿青”安排越南籍女子骗婚,仍受雇于其,以1万元的报酬负责窝点管理、接送外籍女子等事务。4月1日,郭某某与王某某共同驾驶车辆帮助吴某某逃离,而阮某某则在另一名同伙协助下潜逃至浙江温州。王某某在过程中获利6700元。  

截至案发,三名越南籍女子均未收到“阿青”承诺的好处费,便被警方抓获归案。  

芦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假结婚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中,吴某某诈骗金额达54566元,属“数额巨大”;阮某某诈骗31077元,属“数额较大”。郭某某、王某某则明知两人实施骗婚诈骗,仍提供帮助,诈骗金额分别达35000元和20000元,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认罪态度、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吴某某、阮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 郭某某因协助诈骗,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 王某某因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外国新娘”现象逐渐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急于结婚的心理,以“三金”、彩礼等名义骗取财物后逃离。由于涉外婚姻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婚姻管理政策,公众在跨国婚姻中务必保持警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婚姻登记,避免落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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