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股东因涉嫌违反1999年《外国商业法》而被特别案件调查局(DSI)逮捕,并根据刑事法院的逮捕令被列为嫌疑人。
案件涉及涉嫌非法持有外国公司股份,特别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在泰国的商业活动。
调查人员原本请求法院批准对三人进行12天的拘留(从4月22日至5月3日),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证人询问和犯罪记录检查。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三名嫌疑人的律师表示他们已经自首,并且愿意配合调查。最终,法院考虑到这一点,并决定批准保释,每人缴纳30万泰铢保释金,允许三人暂时保释。
此次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警方正在继续审查与这三名嫌疑人有关的其他证据。特别是,调查人员正在进一步核查其他20名证人的证词。
此案件可能对中国企业在泰国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外国资本的法律框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