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预计将持续3天,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刑事法院副院长兼审判官阮氏霞主持审理。
据法院透露,被告阮氏明凤(43岁,来自平定省,居住于胡志明市第五郡)被确认为该走私案件的主要组织者,共有23人因涉嫌违反越南《刑法》第188条第4款的走私罪受到起诉。此外,多名金铺店主也因销售走私黄金而被列为嫌疑人。
案件中,来自河内市的福姮和胡志明市的哈江金铺店主邓氏清姮已被确认潜逃,越南公安部已发布通缉令。
为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审判委员会传唤了41名相关证人和权利人出庭作证,并有20多名律师参与了辩护工作。
此案的进展备受关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程序继续审理,并对涉案人员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