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2年5月,双流区公安分局在某小区民宿发现多名可疑人员,经调查发现这些人员利用银行卡帮助犯罪团伙进行资金转移。进一步审查揭露了一个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的“跑分”洗钱团伙。
调查显示,钟某辉在明知资金来自网络赌博或其他电信网络犯罪的情况下,组织了“跑分”洗钱团伙。他租用多个民宿和公寓作为“水房”窝点,为“卡农”提供操作场所。黄某生作为“中介”,负责招募和管理“卡农”,并支付报酬。他组织了陈某茂、李某、任某婷、邓某杰、钟某等人前往不同城市办理银行卡。林某土作为“操盘手”小组长,负责组织其他“操盘手”在“水房”操作银行卡,对涉案资金进行转账和认证。
截至案件发生,75个银行卡账户流入资金15.5万余笔,总额达3亿元,其中21件案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被骗资金达86万元。
法院判决
双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辉、黄某生、林某土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组织办理银行卡和转账操作,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钟某辉等人被判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陈某茂、李某、任某婷、邓某杰、钟某等人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出租或出售银行卡从事“跑分”行为,被判刑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
术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