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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摩托车管理新规生效:过户、车牌、处罚全面调整
2025-5-15 10:29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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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头条专讯: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近日正式签署《第12209号共和国法案》,对《摩托车犯罪预防法》(RA 11235)进行了修订,旨在简化摩托车注册、转让和管理流程,同时降低原有法律中较高的罚款与刑事责任标准。

根据新法规,摩托车经销商在售出新车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买家授权完成车辆注册。而在二手车交易中,原车主必须在交易完成五个工作日内向陆运署(LTO)报告转让情况,新车主则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

LTO方面必须在接收到完整注册材料(包括警方通行文件)后,于两天内出具正式的注册证明。同时,摩托车经销商每年也需向LTO申报所有退回车辆的现况。

与旧法相比,新法案在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进行了明显下调。例如:

未遵守车辆交易和转让规定者,原先罚款高达5万比索,现调整为不超过5,000比索;
未悬挂或号牌模糊不清者,将被罚5,000比索,远低于原法规定的最高10万比索;
未在72小时内报告车牌遗失者,同样面临5,000比索罚款;
使用失窃车辆的罚款从最高10万比索降为最多20,000比索,监禁时间也由最高12年缩减至6至12年之间;
涂改、仿造或遮挡车牌的行为,将受到6个月至2年监禁及1万比索罚款的处罚。

为了提升道路识别度,新法还要求不符合新版规定的摩托车号牌,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更换,申请符合标准的新式可视车牌。LTO则被要求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新车牌发放。

新的车牌将采用更大字体、更高辨识度与颜色编码设计,确保在距离车尾15米内可被清楚识别,具体标准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明确。

这项新法律已于5月14日正式公布,预计将在刊登于《官方公报》或国家主流报纸15日后正式生效。

摩托车车主及经销商应尽快熟悉新规内容,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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