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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黎利馬案將維持現狀
2025-5-17 01:58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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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司法部週五表示,上訴院將“自由公民黨團組織”(Mamamayang Liberal)的獲提名人黎利馬(Leila de Lima)涉毒案無罪判決發還地區法院後,現階段將“維持現狀”。

司法部發言人克拉瓦諾(Mico Clavano)向記者表示:“無罪判決似乎將維持。在黎利馬仍可提出覆議動議的情況下,地區法院判決將暫時維持現狀。”

他補充,上訴院裁決“本質上並非推翻”黎利馬的無罪判決。

克拉瓦諾說:“這更像是要求澄清判決內容。”

他表示,司法部在此案的角色“有限”。

他說:“司法部的角色有限,因案件將由總檢察長辦公室處理。”

他補充,他們將需觀察總檢察長辦公室如何回應黎利馬陣營的覆議動議。

他說:“本案將由總檢察長辦公室負責。需特別說明的是,候任眾議員黎利馬並非本案當事方,因本案屬調卷令程序。調卷令的相對方應是被指濫用裁量權作出裁決的法官。”

他說:“調卷令的依據是地區法院‘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這意味上訴院討論的並非地方法院案件的實質內容,而僅僅是法官在發布判決時是否存在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情況。”

克拉瓦諾也指出,根據“一罪兩審”原則,“對已獲無罪判決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行起訴”。

狄倫:黎利馬案毋需重審

前參議長狄倫(Franklin Drilon)週五表示,上訴院將候任眾議員黎利馬(Leila de Lima)案件發回地區法院,是因原審判決的判決缺乏實質性的說明,這並不表示她將面臨重審。

在前懲戒局代理局長拉戈斯(Rafael Ragos)撤回有關他曾於2012年向黎利馬送遞毒資的指控的約一年後,文珍俞巴市地區審判法院第204分庭於2023年5月以“合理懷疑”為由,判決黎利馬共謀從事毒品交易罪名不成立。

上訴院於4月30日發布在法院網站的裁定顯示,法院批准了總檢察長辦公室提出的調卷令申請,理由是文珍俞巴法院“未充分說明檢方證據不足的認定依據”,應推翻對黎利馬與達揚的無罪判決。

上訴院將案件發還原審法院。

曾任司法部長的狄倫強調,黎利馬無罪判決仍然有效,不會進行重審。

他表示:“上訴院質疑的是‘為何未說明判決依據?’而依據就是法庭審理的證據。地區法院已表明‘缺乏足夠證據定罪黎利馬’。”

他補充:“上訴院未命令重審,僅要求列舉無罪判決的具體證據依據。”

狄倫強調,上訴院並非認定黎利馬有罪,而是質疑法官的判決書撰寫能力。

他表示:“可能寫作技巧有所欠缺,判決書製作不夠嚴謹,但這不意味判決本身錯誤。”

他說:“證據已存於案卷,上訴院只是要求‘為何不在判決書中直接援引證明黎利馬罪證不足的具體記錄’。”

他補充:“從未宣稱黎利馬有罪,僅指出判決書未充分闡明無罪理由。”

黎利馬:上訴院裁決“令人費解”

黎利馬於5月15日週四晚間表示,其法律團隊將提出覆議動議。

她形容上訴院的裁決“令人費解”。

黎利馬在聲明中表示:“或許我們只需透過覆議動議,再次指出案卷中可找到問題答案的具體部分。”

她指出,其團隊將在必要時向大理院上訴。

她說:“目前這並不意味我的無罪判決失去法律效力。”

她強調:“儘管如此,這不會妨礙我重返公職,我將繼續為推動國會的司法和改革做好準備。”

黎利馬因涉毒案遭羈押7年,於2023年獲釋,她稱該案具有政治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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