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头条专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今天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翟超表示,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一些新动向、新特点。一是诈骗集团垄断化,形成超大型犯罪集团实施犯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二是犯罪形式复合化,诈骗犯罪与多种恶性犯罪相互交织,社会危害严重;三是黑灰产业链条化、境外化,全链条打击难度加大。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司法解释和《意见》规定,加强侦查取证和指控犯罪力度,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追赃挽损,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意见》突出强调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司法办案中,要“出重拳,下重手”,对于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幕后“金主”;对于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为诈骗集团提供转账协助的“卡头”和行业“内鬼”;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和累犯、惯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构成复杂、地位作用差异、主观恶性不一。翟超指出,司法办案中,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精准把握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依法裁判,不枉不纵。对于犯罪集团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低层级人员、被犯罪集团诱骗、胁迫实施犯罪的人员,以及初犯、偶犯;对于主动投案,积极配合抓捕首要分子或指认同案犯、配合追缴涉诈资金的人员;对于受蛊惑、引诱甚至欺骗参与犯罪、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坚持区别对待,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理。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和切身利益,特别是一些群众的治病钱、养老钱、上学钱被骗走,导致因骗致贫,生活、学业陷入困境。司法办案中,要在坚持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把追赃挽损贯穿全流程、各环节,不仅要依法全力彻查、甄别、追缴涉诈资金,还要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斩断“资金链”,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防止诈骗集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