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经国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金融中心法案》草案包含1个总则和9个章节,如下:
总则:规定法案的生效日期及相关术语定义;
第1章 金融中心监管与促进委员会:规定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全面监管金融中心项目相关事务,包括制定准则、颁发许可证、检查运营情况及撤销许可证;
第2章 金融中心监管与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作为一站式服务中心,为经营者提供便利,包括许可证审批及各种优惠权益的审核;
第3章 主任职务:规定办公室管理者的资质及任命程序;
第4章 目标业务许可:规定可获许可的业务类型、范围及申请许可的法人实体资质要求;
第5章 优惠权益促进:规定在金融中心项目下设立业务的经营者可获得的优惠权益;
第6章 受促进业务的监管:制定监管业务的方式,涵盖现有金融业务,包括金融机构、证券业务及保险业务;
第7章 工作人员任命:授权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经营者的业务进行检查;
第8章及第9章 罚款措施及刑事处罚:对不遵守规定的经营者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