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全南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全南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包括:在境外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南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居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不予处罚。
三、严禁私自闯关偷渡回国。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发布后,对期限内未回国且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人员,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网上追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明知他人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而为其提供帮助、作伪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