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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论坛 聊天灌水 杀死通奸配偶会被菲律宾法官判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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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4 22: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是一条小青龙 于 2024-4-14 22:51 编辑

菲律宾潘金莲西门庆奸夫淫妇谋杀亲夫的真实故事。今天我们要说道说道,菲律宾的武大郎们,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应对的问题。有道是,“每天学习一条法律,会让你远离麻烦!(A LAW EACH DAY KEEPS TROUBLE AWAY!)”面对红杏出墙或者说彩旗飘飘的配偶,我们首先需要学习的这条法律,就是修订后的菲律宾《刑法》(Revised Penal Code)第247条。

第247条是这样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死亡或人身伤害。——任何合法结婚的人,如果在其婚姻生活中被其配偶捉奸在床,或对其配偶造成任何严重伤害,应受到 destierro(放逐)的处罚。如果其配偶当场对他们(奸夫淫妇)造成任何其他形式的身体伤害,将免受惩罚。这一规则也适用于,在同样的情况下,与父母同住年龄在十八岁以下的女儿的父母,及引诱与其女儿发生性关系的人。任何人若怂恿或协助其妻子或女儿卖淫,或以其他方式同意配偶另一方不忠,则无权享受本条规定赋予的权利。”

好吧,为了增进小伙伴们的理解和记忆,姑且将这个条款命名为“武大郎条款”。这个“条款”用一本正经的话来说,可以称为“夫权”和“父权”。用女权主义者更顺耳的话来说,可以称为“配偶权”和“亲权”。用女权主义者的话来说,这是一种通过“夫权”和“父权”压制女性的封建糟粕。可是,家庭作为社会最基础的细胞,站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人类种的繁衍的立场上,“配偶权”和“亲权”的存在还是有其必要性的。

有人这样认为,这条法律允许丈夫和父母杀死被发现与另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妻子和女儿;但没有明确如果配偶或父母发现其丈夫或儿子与另一名女性发生性行为时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

这样的推理显然是错误的,因为247条使用了“配偶”(spouse)一词,这是一部性别中立的法律。显然无论“丈夫”还是“妻子”都是配偶的一种;如果妻子当场发现丈夫与他人通奸,也享受法律赋予的同等权利。因此,这不是性别歧视的法律。也就是说,杀人的人,无论是被伤害的妻子,还是被不忠妻子欺骗的丈夫,都不应受到惩罚。这是法律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稳定性,赋予婚姻中受害者的免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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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需要解释的是,法条规定的“当场”(at the scene)这一前置条件。就是说配偶一定要在捉奸在床时、在被对方的通奸行为所激怒的情况下,即时对配偶另一方及其通奸对象作出的能够致其死亡行为;只有在配偶另一方及其通奸对象的死亡是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时,才可以不对此类杀戮承担法律责任。形象一点说,就是你不能把“武大郎条款”中的时间线从“当场”扩展到“过了一会儿”、“明天”、“几天后”、“过了一段时间”等等。当然,你更不能把“武大郎条款”扩展成“武松条款”。

让我们通过若干年前发生在菲律宾的纳尔多(Nardo)杀死妻子琳达(Linda)一案来进行解释。

尽管结婚已久并育有四个孩子,纳尔多和琳达的关系仍处于混乱之中。夫妻俩不再住在同一所房子里,并已将家庭纠纷提交社区议会(barangay council)进行调解。事实上,他们经常发生的婚姻矛盾和冲突已经咨询了家族长辈。此外,琳达并不是美德的典范,因为有人多次在不同的地方看到,她与丈夫以外的男人,特别是某个丹尼(Danny),举止亲密。

一天早上11点30分左右,琳达和她的妹妹费利(Fely)以及朋友丽塔(Lita)坐在邻居妮塔(Nita)的屋外,谈论那天早上她们采摘浆果的草莓种植园。

突然,纳尔多出现在他们面前,拍了拍琳达的右脸,说道:“来,得到你想要的东西。”然后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明晃晃的刀子。围坐在一起的女子们一边喊救命,一边逃走。费利一边跑,一边回头看到妹妹琳达掉进了道路旁的水沟里,纳尔多追上去刺了她两刀。

琳达的弟弟兰多(Lando)正在劈柴,听到了妇女们的喊叫声。他跑向费利站的地方,看到琳达躺在地上流着血,而纳尔多则站在距离琳达大约七八米的地方。兰多追赶纳尔多,但后者逃跑了。他回来找到琳达,然后将她送往医院,抵达医院后被宣布死亡。

与此同时,纳尔多回到了家中。当警察赶到时,他们发现纳尔多坐在浴室里,手里拿着一把沾有鲜血的菜刀,显然是他用来刺伤妻子的,身边还放着一瓶空毒药瓶。警察逮捕了纳尔多,但刀留在了浴室里。

根据上述目击者对事件的叙述,纳尔多被指控犯有杀妻罪,他因故意、明知及非法,具有明显的预谋和杀人意图,用刀刺伤了妻子琳达的左胸,导致了她的死亡。

在庭审过程中,上述所有目击证人出庭作证指控纳尔多杀人。

就纳尔多而言,他并没有否认这起谋杀;但他在法庭上说,那天早上他在市场卖完草莓回到家时,他发现他的妻子琳达和某个吉米(Jimmy)在主卧室里正在进行性行为;他一怒之下冲进厨房,拿起刀来保护自己免受这个看起来更强壮的男人的伤害;但当他从厨房再到主卧时,吉米已经穿好衣服,从窗户出去了;他追赶了一段但没能抓住他,于是他回到家与妻子对质;然而,她已经不在了,最终他在妮塔的家里发现了琳达;然后他问琳达为什么她和另一个男人上床了;当琳达表示透露她打算与他分开时,更加激怒了他;于是在琳达逃跑时打了她一巴掌;他追着她下坡,两人都滚了下去,后来被警察发现。

然而,地方法院仍然判定纳尔多有罪。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虽然纳尔多试图通过其证词来说明“刺了琳达两刀”的行为,属于菲律宾《刑法》第247条规定的“配偶当场对他们(奸夫淫妇)造成任何其他形式的身体伤害,将免受惩罚”规定的免责范围;但是,除了他自己的证言之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杀死琳达的行为属于通奸被发现后的当场激情杀人,不足以证明他的清白。后来,这一判决得到了菲律宾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确认。

最高法院认为,纳尔多的辩护不成立。他的杀人行为肯定是他在发现配偶不忠行为后感到愤怒所导致的。一般来说,全世界所有丈夫杀害妻子的行为,99%与妻子公然通奸有关。但在本案中,辩方未能证明所谓的“当天发现琳达和吉米之间的性交”。相反,控方证人作证说,在那决定命运的一天,琳达整个早上都和她们一起采摘浆果。因此,辨方所谓的“当天发现妻子与他人通奸”的可能性是显而易见不存在的。事实上,纳尔多关于琳达犯下不忠行为的未经证实的证词已被成功驳斥。因此他的辩护毫无立足之地。

这起案件再一次表明,只有当通奸在床的配偶当场被抓获时,杀害犯错的配偶才是正当的,而且必须非常谨慎地采取这种手段,以至于法律规定只能在性交期间或性交后立即实施杀人行为才会被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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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4 22: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不愿意当武大郎,可TM在遍地西门庆的时代,不就人人都是武大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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