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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典型案例。法官提醒各位看官法律与道德有边界,切莫轻易试探。
花费38万余元赴泰代孕求子失败,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张某是中国人,美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公司。2019年1月,张某前往泰国寻求代孕服务,选定了美某公司。双方在中国内地签订了《泰国海外医疗翻译服务协议书》, 美某公司还负责提供泰国海外医疗旅游翻译服务。
在代孕过程中,美某公司为张某在泰国寻找一些捐精志愿者,供张某挑选,还代为支付了捐精志愿者费用,之后又帮他找了一名柬埔寨代孕母体,也是美某公司付的钱。随后,张某向该公司先后支付了384193元。
由于各种原因,张某的赴泰代孕计划最终没能成功。于是张某提起诉讼,主张与美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无效,要求美某公司返还他的所有费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认为, 代孕行为涉及代孕者的人格利益,并且涉及代孕者与委托代孕者、代孕所生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确立、抚养等法律、伦理道德难题,违背了我国公序良俗,我国明令禁止代孕,更不允许任何机构从事代孕相关服务而从中谋求商业利益。
美某公司提供的医疗咨询行程安排、生活餐饮、翻译、医疗机构预约、医疗陪同服务系基于代孕而产生的附属商业服务, 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案涉《服务协议书》无效,判决美某公司向张某返还费用166780元。
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境外商事主体在中国内地从事商业行为受到我国内地法律规定的约束,不能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相关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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