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眾議院于8月4日週一要求大理院重新審議並修正其撤銷副總統莎拉。杜特地彈劾案的裁決。
眾議長羅麻禮斯(Ferdinand Martin Romualdez)在聲明中表示:“本著對憲法的充分尊重、維護體制平衡及代表菲律濱人民的名義,眾議院已向大理院提交覆檢動議。”
他補充:“此非抗命之舉,而是職責所在。我們並非挑戰法院權威,僅為捍衛眾議院——人民之聲——在問責程序中的正當角色。”
羅麻禮斯強調,此項上訴旨在糾正大理院對事實的誤讀及追溯性程序要求,他認為這些裁決既違憲又損害民眾要求高官問責的權利。
他表示:“必須明確指出:憲法規定‘眾議院擁有啟動所有彈劾案的專屬權力’。此權力不共享、不需要預先批准、也不附帶條件。”
他說:“可是,在第278353號案件中,大理院基于對事實的錯誤解讀和追溯性地實施新規則,作出與之相反裁決。”
他重申此上訴非為挑起機構衝突,而是防止民眾問責權遭削弱。
羅麻禮斯特別指出,眾議院于2月5日提交第四份彈劾訴狀時,完全符合憲法規定的10個會議日期限。
他解釋:“2025年2月5日,眾議院將獲215名議員聯署的第四份彈劾訴狀送交參議院。在送交後才將三份訴狀歸檔。這個順序至關重要,證明只有一次有效的啟動,而不是四次。”
他補充:“即使依據大理院自身判例——‘弗朗西斯科訴眾議院案’——也支持此觀點:彈劾程序僅能啟動一次,而啟動程序始于三分之一議員背書或送交轉介。眾議院所做的完全符合此規。”
該彈劾訴狀已獲全體議員逾三分之一正式核驗與背書,故成為審判唯一依據。
羅麻禮斯也回應大理院提出的正當程序問題,也就是杜特地未獲答辯機會。
他表示:“大理院稱副總統因未獲訴狀副本及答辯機會而遭程序剝奪。然而,憲法從未規定此為送交參議院前必要程序。事實上,過往所有彈劾案例中,審判與答辯權均屬參議院職權範圍。”
羅麻禮斯說,任何政府部門均無權自行界定其問責邊界,此原則在涉及問責程序本質的爭議中尤為關鍵。尤其當爭議本質關乎官員問責的程序時,更應如此。
他指出:“大理院乃政府平行機構,其智慧深邃、權威真實。但大法官們——如同正副總統——也屬可彈劾對象。”
他說:“當法院為自已或同類機構制定彈劾規則時,實則陷入可能規避未來被問責的危險境地。這絕非制衡機制應有之義。”
羅麻禮斯表示,當前爭議不僅涉及法律層面,更觸及民主制度問責機制的根本。
他說:“我們提出覆檢動議非為挑釁,而是守護;非為宣示優越,而是重建平衡。因為如果彈劾可以被誤解的事實或事後制定的規則所阻撓,問責機制將名存實亡。”
羅麻禮斯強調,捍衛眾議院職權絕非威脅民主,而是對民主的捍衛。
他闡述:“異議不等于抗命,要求問責不等于破壞穩定,堅持憲政完整非但不會削弱民主,反而能強化民主根基。”
“我們現在發聲,不是因為這很容易,而是因為這很必要。眾議院絕不會沉默屈從。”
代表眾議院的檢察總長辦公室已透過菲律濱司法系統入口網站提交請願書。
在這份70頁的覆檢動議中,眾議院主張應獲准履行憲法賦予的專屬職權——起訴可彈劾官員,並由參議院審理案件。
“眾議院並非要求貴院偏袒特定政治結果。事實上,在參議院尚未展開正式審判前,根本無關定罪或無罪判決。我們僅懇請貴院允許國會履行憲法賦予兩院的職責——由眾議院啟動彈劾程序,參議院進行審判。”
“眾議院懇請貴院不要支持特定政治派系,而是捍衛賦予政府各機構生命的憲法,以及真正主權所屬的人民——所有問責、信任與權力最終都應回歸人民。基于上述理由,答辯人恭敬請求貴院撤銷2025年7月25日判決的立即執行效力,並在適當程序後重新審議且駁回缺乏法律依據的請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