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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濫用755萬元政治分肥 那布禮斯被判55年監禁
2025-8-24 00:38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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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廉政法庭判處商人珍妮特。林.那布禮斯(Janet Lim-Napoles)最高55年監禁,其罪名是她在南納卯省省副省長卡加斯(Marc Douglas Cagas IV)仍是眾議員期間,濫用用其755萬披索的優先發展援助基金(政治分肥)。

根據昨日頒布的149頁判決書,廉政法庭第三分庭認定那布禮斯兩項違反第3019號共和國法或反貪污腐敗行為法第3條第e款罪名成立,同時觸犯《經修正刑法典》第217條的挪用公款罪。

針對每項貪污罪名,那布禮斯被判處6至10年監禁。

此外,她因一項挪用公款罪被判10至16年又5個月監禁,另一項同類罪名則判處10至18年又8個月監禁。

那布禮斯目前被羈押于萬達俞央市女子懲教機構。此前,她因涉嫌挪用前參議員黎維惹5.17億披索優先發展援助基金而在2018年被判掠奪罪成立。

與那布禮斯共同被判貪污挪用與公款罪名成立的,還包括已解散國營企業技術資源中心的副總幹事古納南(Dennis Cunanan)、部門經理拉克薩馬納(Maria Rosalinda Lacsamana),以及另一家已停運的國營企業國家農業綜合企業公司的副總裁敏洛薩(Rhodora Mendoza)。

除監禁刑期外,廉政法庭也判決古納南、拉克薩馬納與敏洛薩不得擔任公職。

古納南和拉克薩馬納與那布禮斯被勒令共同支付270萬披索罰金,另需承擔270萬披索民事賠償責任。

敏洛薩與那布禮斯則被判處支付485萬披索罰金,並向政府賠償485萬披索民事損失。

廉政法庭第三分院宣告技術資源中心前官員菲古拉(Francisco Figura)、霍韋爾(Marivic Jover)及埃斯皮裡圖(Consuelo Lilian Espiritu)無罪,理由是檢方未有確鑿證據能夠證明其罪責。

同時獲判無罪的還包括預算部前官員——副部長雷拉姆帕戈斯(Mario Relampagos)、首席預算管理專家努涅斯(Rosario Nunez),以及行政助理巴雷(Marilou Bare)與保勒(Lalaine Paule)。

國家農業綜合企業公司總務主管卡卡爾(Victor Roman Cacal)、簿記員關尼索(Maria Ninez Guanizo),以及私人被告卡斯蒂略(Jesus Castillo Jr。)也獲廉政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針對前能源管理委員會主席杜庫特(Zenaida Ducut)的指控仍維持封存狀態,因早先確認其患有失智症。

法庭表示,一旦政府醫師認定杜庫特可接受審判,相關指控將重新啟動。

該案由監察署于2016年提起,源于卡加斯的755萬披索優先發展援助基金被撥付給與那布禮斯相關的基金會——進步與發展基金會及農民社會發展計劃基金會,涉嫌以此換取回扣。

監察署指控卡加斯未依《第9184號共和國法》或《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公開招標,親自選定那布禮斯旗下基金會執行其優先發展援助基金資助項目。

監察署指出所謂農業項目從未實際實施。

卡加斯早前與監察署達成認罪協議,其對較輕罪名認罪,包括欺詐國庫、未履行報賬義務及一項偽造公共文件罪,換取主要指控撤銷。

根據認罪協議,卡加斯已支付1295萬披索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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