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
据法院审理,2020年3月,黄某贯从其在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儿子处得知缅甸餐饮消费较高,于是与林某墩、宋某招商议,决定合伙到缅甸开餐馆。随后,他们雇佣了周某信担任厨师,并安排人员偷渡至缅甸。
同年7月,因分歧意见,林某墩、宋某招返回国内,而黄某贯、周某信继续在缅甸经营。之后,黄某贯又联系两人,计划在缅甸再次开餐馆,并帮助他们偷越国境至缅甸。
法院认定,四被告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偷越国境,构成偷越国境罪。考虑到其坦白认罪等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