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即将引来最新的加密法案表决。2024年5月10日,美国众议院规则委员会表示,美国众议院在本月即将对《21世纪金融创新和技术法案》(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简称FIT21)进行全体投票。 a16z合伙人dixon 5月15日发文表示,“接下来两周,众议院将就迄今为止最重要的加密法案FIT21进行投票。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呼吁明确监管以保护消费者和创新,FIT21 法案将做到这一点。美国人已经接受了数字资产,但当前的监管方法常常限制创新和隐私,而没有真正解决保护消费者或打击非法活动所需的解决方案。 FIT21将帮助杜绝诈骗,确保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监督,并通过对加密货币交易实施严格的规则来保护美国消费者。 FIT21 得到了两党的支持,因为它解决了这些问题。我鼓励所有相信区块链技术力量的人支持这项立法。” 背景2023 年 7 月 20 日,众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Glenn “GT” Thompson、众议员 French Hill、众议员 Dusty Johnson、Whip Tom Emmer 和众议员 Warren Davidson 发起了 HR 4763,即《21世纪金融创新和技术法案》(FIT21)。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Patrick McHenry是该立法的共同发起人之一。 FIT21对数字资产市场制定了明确且实用的联邦要求。它为数字资产生态系统在美国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和监管清晰度,巩固了美国在未来全球金融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同时加强了我们作为创新中心的作用。 该立法赋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数字商品的新管辖权,并明确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作为投资合同一部分里的数字资产的管辖权。此外,该法案还建立了一个流程,允许数字商品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如果它们最初是作为投资合同的一部分提供的)。最后,FIT21对所有需要在 CFTC 和/或 SEC 注册的实体提出了全面的客户披露、资产保护和运营要求。 速览FIT21法案主要内容
FIT21法案全长253页,金色财经记者利用Kimi对法案进行总结。 《21世纪金融创新和技术法案》(H.R. 4763)是一项旨在规范和促进数字资产及区块链技术在美国发展的全面立法。以下是该法案内容的详细总结: 第一部分:定义、规则制定和注册通知定义:对相关术语进行定义,如“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区块链系统”(blockchain system)、“去中心化治理系统”(decentralized governance system)等。 规则制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需共同制定规则,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术语,并为数字资产交易的混合型交易制定规则。 注册通知:要求数字商品交易所、经纪人和交易系统运营者向CFTC提交注册意向通知,并遵守特定的管理要求。
第二部分:投资合同资产的明确性简短标题可称为“Securities Clarity Act of 2024”,表明了该法案旨在为证券市场中的某些资产提供清晰度和明确性。主要对美国联邦证券相关法案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特别关注了“投资合同资产”(investment contract asset)的定义和处理。 (a) 对1933 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的修订:对于 1933 年证券法的第 2(a) 节进行了两项主要修订:第一项修订是在“证券”(security)的定义中明确排除了“投资合同资产”。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资产被归类为投资合同资产,它就不会被视为传统意义上的证券,从而可能受到不同的监管要求。第二项修订是在证券法的第 2(a) 节末尾添加了对“投资合同资产”的定义。这个定义包含三个主要条件:1、资产必须是可以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通过加密安全公开分布式账本上记录的可转移的数字表示价值。2、资产必须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者意图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作为投资合同的一部分。3、资产本身根据证券法的第一条句子不被视为证券。 (b) 对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修订:对于 1940 年投资顾问法(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的第 202(a)(18) 节进行了修订,明确指出“证券”一词不包括投资合同资产。 (c)对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修订:对于 1940 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的第 2(a)(36) 节进行了修订,同样指出“证券”一词不包括投资合同资产。 (d) 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修订:对于 1934 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的第 3(a)(10) 节进行了修订,明确“证券”一词不包括投资合同资产。 (e)对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的修订:对于 1970 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Act of 1970)的第 16(14) 节进行了修订,指出“证券”一词不包括投资合同资产。 这些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在现有的证券法律框架内为数字资产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明确性,同时确保投资者保护。通过将投资合同资产排除在传统证券的定义之外,法案旨在促进创新,同时保持对投资者的适当保护。 第二部分的规定对于数字资产发行方、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数字资产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了法律上的明确性,有助于减少监管不确定性,从而可能鼓励更多的投资和创新在数字资产领域内发生。同时,通过排除投资合同资产作为证券的定义,也为这类资产的监管提供了新的路径。 第三部分:数字资产的提供和销售豁免交易:规定了数字资产交易的特定豁免情况。 要求:为某些数字资产的提供和销售设定要求。 增强披露要求:要求增强数字资产的披露信息。 认证:对某些数字资产进行认证。
第四部分:在SEC注册的数字资产中介第五部分:在CFTC注册的数字资产中介第六部分:创新和技术改进其他重要条款和规定法律的生效日期:大多数条款将在法案颁布后的360天生效,除非需要规则制定,那么将在规则制定后60天生效。 SEC和CFTC的协调:两个机构将共同制定规则,以促进数字资产市场的公平和有序发展,并保护投资者。 国际协调:SEC和CFTC将与外国监管机构协调,以建立全球数字资产的一致监管标准。 银行保密法:数字资产交易系统被视为金融机构,适用于银行保密法。
费用和资金费用收取:CFTC将对注册数字商品交易所、经纪人和交易系统的实体收取注册费、年费和终止费。 费用调整:CFTC有权根据需要调整费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 费用使用:收取的费用将用于覆盖CFTC在本法案下的功能实施成本。
研究和报告去中心化金融研究:SEC和CFTC将联合进行研究,分析去中心化金融的性质、规模、角色、用途以及与传统金融市场的整合程度。 非同质化数字资产研究:研究非同质化数字资产的性质、市场以及与传统市场的融合。 金融素养研究:评估提高数字资产持有者金融素养的方法。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研究:评估是否需要额外的指导或规则来促进代币化证券和衍生产品的发展。
结论H.R. 4763法案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旨在监管和促进数字资产和区块链技术在美国的发展。法案通过定义关键术语、设定注册要求、增强披露和透明度、以及促进国际监管协调,为数字资产市场的增长和创新奠定了基础。此外,法案还强调了对金融技术和数字资产生态系统的研究,以及提高公众对这些新兴技术的认识和理解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措施,法案旨在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完整性,并利用数字资产和区块链技术的潜力来增强美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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