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实行“负面投资清单”(Foreign Investment Negative List,FINL),允许外商在不在清单内的项目中持股比例达100%,无需额外行政审批,只需在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SEC)或贸工部(DTI)注册。清单分为A类和B类,A类随时更新,涵盖宪法和法律限制领域,部分领域完全禁止外商投资。B类每两年更新一次,包含涉及国防、公共卫生、道德以及中小型企业保护的领域,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涉及国防领域需获得政府许可。 为保护中小企业,菲律宾法律规定特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限额。最新修订的《零售贸易自由化法》规定中小型国内企业和外资持股40%以上的国内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美元,先进技术初创企业或菲律宾员工占比较高的企业可降至10万美元,大型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500万菲律宾比索。对外国投资在菲律宾购买土地实行限制,外资需在公司设立时考虑股权结构,并获得菲律宾投资委员会许可。 外国投资在菲律宾通常无需在中央银行登记,但资本汇回或汇出股息、利润和收益需经授权代理银行购买外汇,必须事先在中央银行注册。外商租赁菲律宾商业用地最长不超过75年,符合特定条件可租赁私人土地,但需遵守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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