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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明:在从拘捕到审讯、移送检察院、起诉直至判决的完整流程中如何表述以将可能受到的法律后果降至最低? 境外个人非法获利数额和去向是定罪的关键环节:在涉电诈/涉网赌案中 #你们的获利金额是法院量刑的重要参考 如果你们不解释钱去了哪里,一旦我们通过同案犯供述或电子数据推定你们获利巨大,但又找不到钱,你们就会被定性为“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直接影响“认罪悔罪”态度,加重刑罚 若不存在“硬证据” 例如已查证的涉案资金流、电子数据、同案犯供述 供述:自己是被犯罪团伙组织剥削的底层牛马猪仔 没有任何工资收益 每日仅能吃上公司提供最基本的1-2餐维持生命的劣质食物,仅限于老板发放一点园区小卖部兑换积分卡,逢年过节才奢侈一下,用自己卡里仅有的微薄积分去兑换伪劣过期食品零食 若存在“硬证据” 例如已查证的涉案资金流、电子数据、同案犯供述 灵活承认 :但要最大限度切割和缩小。比如对侦查机关出示的客观、不可否认的证据,例如同案犯供述,一定要反驳必须明确提出异议,最小化则专注于证明自己只是底层指令执行者级别最低 每月固定日期领取少量微薄现金结算,已经用于境外生活开销/在境外花完了,虽然也难以查实,但至少表明了“交代”的态度,将责任限定在已经花掉的固定薪水上。 签字核对: 原则不变。无论材料多少,都必须逐字核对你的陈述记录是否与你的真实供述、最小化责任的策略完全一致 这是你唯一能确保书面证据不被扩大化的机会 涉电诈/涉网赌犯罪团伙的法律责任划分,主要看地位、作用和获利。你们的目标是把自己塑造成“不知情的执行工具” 统一陈述为“底层、被动、工具”: 身份最小化 :统一描述为行政、后勤、基础客服、底层引流员、技术维护的未端执行者等,强调自己只是“打工”或“跑腿”的。 知情度最小化 :重点是对犯罪本质和团伙全貌的“不知情”“记不清楚” 境外电诈骗案:被诱骗 承认最初是高薪诱惑,通过招聘广告(如“高薪客服”、“海外技术支持”)被骗到国外,去了才发现是从事非法或灰色行业 。被胁迫/控制 : 到达当地后,护照被扣押、被限制人身自由、有暴力威胁。强调自己是被迫保个人生命安全就范 网络赌博案 :统一陈述自己认为做的是“海外”的棋牌/游戏平台客服,不知道平台在国内是非法的,或只负责技术运维,对赌资不了解。 绝对不要供述主观上为了犯罪或主动寻求非法高薪 。你的供述必须 体现出“被动性”、“受害性”和“较低的社会危害性” 指向主犯 :将组织、管理、决策、财务等责任全部推向仍在境外的老板或上级,强调自己只是通过“工作群”接受指令。如果主犯己被抓获,则强调自己与他们是“单向上下级关系”,只接触到自己直属的“小组长”或“中层” 承认“硬事实”以显示配合,但用“不知情”和“被动性”来对“主观故意”和“犯罪作用”进行最大化切割,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可怜的、被高薪诱骗的底层打工仔。争取让自己在整个犯罪团伙中被定性为作用极小、获利极低、悔罪态度良好的从犯甚至胁从犯,以争取取保候审或判处缓刑。 |